保障房融資中地方政府究竟能發(fā)揮多大的作用?就在人們對保障房資金來源存疑的時候,6月1日晚央行公布的《2010中國區(qū)域金融運行報告》使得這種擔憂更為強烈。報告顯示,其2008年以來對全國各地區(qū)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情況的專項調查結果:截至2010年年末,平臺貸款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占比不超過30%。
盡管央行沒有披露地方政府平臺貸款的具體數量,但按照2010年末人民幣貸款余額為47.92萬億元來算,截至2010年末,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不到14.376萬億元。這一上限遠遠超出此前各界認為的8萬億到10萬億的區(qū)間。背負如此巨額債務,3600萬套保障房的建設任務又重任在肩,地方土地財政情何以堪?土地財政、地方債務及保障房的“三角結”,又當如何解?
傳統(tǒng)財政不可承受之重
根據央行報告顯示,截至2010年年末,全國共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1萬余家,較2008年年末增長25%以上。其中,縣級(含縣級市)平臺約占70%。同時,平臺貸款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占比不超過30%。這意味著,按照2010年末人民幣貸款余額為47.92萬億元來算,截至2010年末,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不到14.376萬億元。
14.4萬億的上限!這遠遠超出外界此前對地方債務規(guī)模的預計。有機構年初曾根據地方政府直接和間接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、地方政府債券、城投債券測算,2010年末余額約9 .1萬億;地方債0 .4萬億;城投債券約0.5萬億,三項合計達到10萬億。而今,14.4萬億的規(guī)模還僅僅是平臺貸款,并未包括地方債和城投債在內。
“地方債務壓力之大遠比人們想象的嚴重。”一位不愿具名的廣東地方財政官員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頗為感慨,并表示不便再多談。實際上,即便以10萬億計,這些高額地方債務正陸續(xù)進入還款期,中金公司房地產行業(yè)分析師白宏煒以此測算,未來每年地方政府需要承擔的還款負擔超過1萬億。
在此背景下,保障房建設將進一步加大地方資金壓力?!敖ㄔO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總計需要投資約5萬億,傳統(tǒng)模式下地方政府需要負擔其中的2.7萬億,剩余2.3萬億由開發(fā)商負擔。其中,未來3年地方政府每年須投資6000億到7000億元。”白宏煒認為,在10萬億地方債務的基礎上再增加2 .7萬億的保障房投資,對地方政府來說將難堪重負。
10%土地收益必投保障房
“實際上,一直有地方政府通過地方城投公司以城市建設或改造棚戶區(qū)的名義,貸款搞舊城改造,而舊城改造一般是納入保障房建設范疇,在用這塊做貸款或信托融資。”知名房地產評論人陳真誠向南都記者表示,央行報告披露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清理規(guī)范工作正有序推進,最受影響者將是地方政府舊城改造項目,保障房建設亦將難以避免。
14.4萬億的地方債務使得人們對保障房建設能否完成的質疑正在加劇。有意思的是,昨日消息傳出,中央兩部委近日對地方政府再度強調土地出讓凈收益10%要用于建保障房。
據多家媒體報道,財政部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近日印發(fā)了《關于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加快預算執(zhí)行進度的通知》,明確要求各地應當按照當年實際繳入國庫的招標、拍賣、掛牌和協(xié)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,扣除相關規(guī)定項目后,嚴格按照不低于10%的比例安排資金,統(tǒng)籌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。
這無異于給市場吃下一顆定心丸,但關鍵還在于能否執(zhí)行到位。
財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,201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9109.94億元,當年安排支出為26975.79億元,包括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成本性支出13395.6億元、廉租住房保障支出463.62億元、用于城市建設的支出7531 .67億元等。依此計算,2010年全國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僅占當年土地出讓總收入的1.59%。而在當年土地出讓收入各項開支中,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也僅僅占到1.7%。
“三角結”該如何解?
巨額債務承壓之下,地方財政又嚴重依賴土地出讓,知名地產商任志強最新博文就炮轟保障房建設是不講科學道理的“大躍進”。難道這個地方債務、土地財政、保障房建設的“三角結”無解嗎?
中金研報認為,每年6000億到7000億元意味著地方政府必須每年從土地出讓金中拿出45%到60%用于保障房,遠高于目前10%的中央政策要求以及實際水平,考慮到土地出讓金在其他方面的用途,將其主要投資于保障房并不現實。
“地方政府要完成任務,必須想方設法讓開發(fā)商等其他投資主體負擔傳統(tǒng)模式下政府需要投入的部分?!卑缀隉樥J為,3600萬套保障房的建設任務可以完成,但在地方債務壓力已經不容樂觀的前提下,可以通過“地方政府+金融機構”或“地方政府+開發(fā)商”模式完成,靈活破解資金難題。
另一方面,開發(fā)商主動參與到保障房建設的積極性正在提高。信貸和銷售的緊張導致開發(fā)商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,部分企業(yè)可能面臨破產壓力;地方政府需要開發(fā)商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,具有資金和品牌實力的開發(fā)商借此可以獲得更多的土地資源,加快周轉提高市場份額。